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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充分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车辆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1、拉萨租车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车网站,在本网站简称拉萨租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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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租赁车辆的保险、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等;
(三)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处罚等;
(四)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五)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提供救援服务。其中因车辆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甲方有义务进行免费救援且须向乙方提供临时替换车;其他故障需要甲方救援时,乙方须自行承担救援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提车前向甲方交付车辆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并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等,同时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型号一致的燃油,否则由此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新件价格的3倍处以罚款。                                            
(四)车辆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伤亡及车辆报废等,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乙方承租的车辆,轮胎及轮毂严重损坏,无法到达甲方指定维修地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归还车辆,逾期租金以原租金的1.5倍计收。
四、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车辆保养、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进行维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2000元罚款;
五、还车事项及续租须知
(一)乙方还车时验车确认以《车辆租赁交接单》为准,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并按此支付;
    (四)车辆押金和交通违章保障金在交车30天后查询无任何违章方可退还,乙方承担租赁车辆在使用期间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各项费用。

六、车辆保险、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一)承租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须立刻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乙方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二)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三)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甲方将一次性收取乙方保险上涨部分的费用。
七、合同解除
(一)甲方不得擅自无故将车辆调回,否则按租金双倍赔偿;
(二)因车辆质量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行驶,且甲方拒绝提供替换车辆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拖欠款项10日或逾期还车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
(四)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使用拉萨租车网下单时点击本合同时,表示您同意本合同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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